问:植物检疫禁止性措施有哪些?答:国内植物检疫的禁止性措施:《植物检疫条例》规定,禁止性的植物检疫措施主要有:(1)禁止试验、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。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和生产单位试验、示范和推广的种子、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,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及其他危险性病、虫、杂草
问:植物检疫禁止性措施有哪些?
答:国内植物检疫的禁止性措施:《植物检疫条例》规定,禁止性的植物检疫措施主要有:
(1)禁止试验、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。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和生产单位试验、示范和推广的种子、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,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及其他危险性病、虫、杂草。
(2)禁止在植物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的试验研究。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,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。因教学、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时,属于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植物检疫对象,须经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属于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补充植物检疫对象,须经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并采取严格防范措施,防止疫情扩散。
(3)禁止疫区内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运出疫区。疫区内的种子、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、植物产品,只限在疫区内种植和使用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,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批准,调出省外的,还要报农业部批准。